来源:外贸邢星星 时间:2025-09-06 11:46:41
根据提单出具人分类。
船公司出具的叫做船东提单 (MASTER B/L)
货代出具的叫做货代提单 (H-B/L) 。
根据提单上收货人分类。
如果引栏直接填写收货人就叫做记名提单(Straight B/L) 。
如果写的是“To the 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XXXX”即“凭指示”“凭某某指示”,就叫做指示提单 (Order BL) 。
根据运输路线方式可分为直航提单 (Direct B/L,即从起运港直抵目的港的运输提单)、
转船提单 (Transhipment B/L 即运输过程中可以在中途某个港口转船的运输提单)
联运提单 (Through B/L,即可以陆路、空运、海运联合运输的提单。
根据提单内容的繁、简分为:
全式提单 (Long Form B/L) 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、义务;
简式提单 (Short Form B)全式提单则只注明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收货人等。
除了正式的提单之外,为便于贸易操作,现在还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,也能作为提货依据,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。
比如FCR(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) 、FTBL (FORWARDERS THROGHBILLS OF LADING)等。
严格说来,这些单据只属于“承运人收据”,即货代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。此种收据有以下几个特点:
1.FCR、FTBL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
2.FCR、FTBL只是收据,而非提单这样的特权证明。
3.FCR、FTBL如同码头收据 (Cargo Receipt) 一样,没有严格的开具资格限制。
4,进口商不需要FCR/FTBL的正本就能够提货,而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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